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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政府重要通知

时间: 2024-01-04 10:31:23 |   作者: 小九体育直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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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庄浪县2020年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庄浪县2020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庄浪县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等10个省列实事办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分别于5月20日前、9月18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投资260万元在我县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1个,属于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庄浪县盘安中心小学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0套,今年建成主体,2021年投入使用。

  (一)科学规划,协调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由省级统筹规划,市级协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县教育局依据下达资金,制定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建设,优先满足最贫困、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宿需求。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充分的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围绕满足住宿基本有必要进行相应改造。结合实际和使用需求自行设计,统筹考虑并配置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新建或改建的周转宿舍安全、实用。

  (三)规模相宜,适度提高。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5平方米/套),适度提高,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260万元。

  (一)前期准备阶段(1—5月)。编制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上报备案;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

  (二)项目实施阶段(6—11月)。6月份开工建设,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备案、项目实施,项目“周进展”“月进度”统计上报,评估验收,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安全;县财政局负责省级下达资金的拨付、会同教育局对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县发改局要会同教育局严格落实资本预算执行和项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

  (二)加快建设进度。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业,开辟项目“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程序和时间,确保项目及时开工。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例会、包干、周报、督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克扣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投资1300万元为盘安小学等17所学校安装电采暖设备并进行电力增容,增加供暖面积25369平方米,解决3113名师生冬季取暖问题。

  (一)依据计划,稳步推进。依据2018年向省教育厅上报备案的《平凉市(全省深度贫困县)农村边远地区温暖工程建设项目计划(2018-2020年)》三年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实施,切实解决最贫困、最急需的学校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对2019年已经实施温暖工程学校的项目建设费、维护费、电费等进行认真调研分析,选择合理供暖方式,确保供暖设施经济、安全、清洁、实用。

  (三)注重环保,节约能源。按照环保要求,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改造,采用量子能、电能替代产品,确保采暖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县省级专项资金1300万元,一次性拨付到位,县教育局已将资金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学校。

  (一)前期准备阶段(1—5月)。编制温暖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上报备案,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

  (二)项目实施阶段(6—10月)。电采暖安装和电力增容项目6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并送货到校,暑假期间集中进行设施安装,10月份完成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确保供暖期全部投入使用。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各项目学校整理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县教育局逐校做评估验收。做好省、市抽查检查准备。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温暖工程年度计划编制、备案、项目实施,项目“周进展”统计上报,评估验收,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安全。县财政局负责省级下达资金的拨付、会同教育局对年度计划进行审核。

  (二)加快建设进度。把中小学温暖工程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开辟项目“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程序和时间,确保项目及时开工。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例会、包干、周报、督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克扣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平凉市人社局《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做好庄浪县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我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县所属的别的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务合同,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劳动报酬、社保缴费问题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双方约定履行。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县人才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企业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未就业庄浪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庄浪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再调整改派)。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一)制定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县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市人社局分解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县人社局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全县持有农村户籍的35—64岁已婚妇女(其中,已参加2018年、2019年“两癌”检查的妇女不再重复接受检查)。

  1.完成全县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任务共8860人,各乡镇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2.通过宣传、健康教育等形式使全县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的品质,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一)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其中,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具体的检查流程及检查内容参照《甘肃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执行。

  1.成立庄浪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妇联主席任组长、县卫健局、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县妇联、卫健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筛查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具体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价等工作。

  2.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县卫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具体负责“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检查机构确定县妇计中心为全县定点检查机构,负责农村妇女“两癌”初检、复查工作,确定南湖、卧龙、朱店、通化和韩店五所中心卫生院为乡镇定点初筛机构,负责农村妇女“两癌”初检工作。各乡镇要遵循自愿、就近的原则选择检查机构,并全力配合检查机构完成“两癌”检查工作。

  县妇儿工委:全面负责全县“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妇联:负责制定“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流程,确定检查计划;负责召开项目工作和业务培训会议,指导乡镇和城市社区对辖区内合乎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合乎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组织各参与单位和社会开展项目宣传;审核项目工作信息和经费报告;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做督导和评估,召开“两癌”筛查工作例会,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改进;与市妇联衔接,负责“两癌”确诊患者救助工作。

  县卫健局:协助县妇联开展项目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确认筛查机构,做好业务分工及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筛查质量控制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审核项目工作信息和经费报告等。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审核县妇计中心报送的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按经费管理方案拨付项目经费;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督导检查等。

  乡镇政府:按照县项目办的安排,制定本辖区实施计划,负责对辖区内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分年度、分区域统筹规划,对所辖村分配检查任务和时间,督促村干部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妇女到检查机构接受临床检查;开展项目宣传,协助县妇联开展“两癌”确诊患者救治工作。

  县妇计中心:在县妇儿工委的领导下,负责购置项目检查的设备和耗材、印制工具表格;负责制定全县“两癌”检查工作技术规范等;开展“两癌”全部临床检查工作和可疑/阳性病例随访追踪管理,负责乡镇检查点妇女“两癌”复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咨询,组织对承担“两癌”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项目技术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负责项目工作信息收集、录入、上报、分析、总结和反馈,建立“两癌”筛查工作档案;定期向县妇联、卫健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核算工作经费,向各乡镇检查点下拨工作经费;定期向县“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乡镇检查点:负责本乡镇及附近乡镇妇女“两癌”初筛工作和可疑/阳性病例随访追踪管理,为检查妇女开展健康教育、咨询;负责项目工作信息收集、录入、上报和总结。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村医动员并组织适龄人群到检查点接受检查,并协助开展检查结果的反馈、异常/可疑人员随访指导。

  县妇联作为“两癌”检查项目的牵头管理单位,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计划,指导各乡镇卫健办、妇联开展摸底、动员工作。各乡镇政府按照检查任务和时间要求为辖区各村分配检查任务和时间,结合2018年检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摸底动员,建立摸底规划表。村干部与村医按照任务为本村35-64岁妇女发放免费检查通知单,按时组织检查对象到妇计中心或就近乡镇筛查点接受检查。各检查机构及时向结案的妇女反馈检查结果和指导意见,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庄浪县作为深度贫困县,“两癌”检查费用以120元/人次的标准按照项目任务量由中央、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两癌”技术检查、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耗材购置、宣传教育等。县妇计中心要统一印制检查表单和健康宣传册,集中采购检查耗材,每季度根据各检查点实际检查人数,依据检查项目费用标准核算费用,一并扣减领用的耗材经费,报县妇联、卫健局审核后下拨资金。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也是健康扶贫的项目之一、是实现2020年两纲、两规划重要指标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妇女权益、落实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癌”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有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惠民利民工程,作为脱贫攻坚、健康扶贫的重要工作,认真周密组织,采取各项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实,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让群众满意。

  (二)扎实宣传,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生活方式。要发挥妇联、卫健、扶贫以及驻村干部等服务网络,准确掌握适龄妇女信息,要准确结合2018年已检查情况深入村社动员,发放免费检查通知单,提高应检妇女参与检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县妇联要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县卫健局、乡镇政府等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财政局要加强经费的管理,县妇计中心要与乡镇检查点做好场所、设备、人员的配置,高质量的完成临床检查,要重视检查后的管理,及时向受检妇女反馈结果,强化对可疑/异常病例的追踪随访,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治疗一例。妇联要做好筛查出阳性的贫困农村妇女给予适当救助,做到检查到位、后续管理到位,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工作。

  县项目办要按照项目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对全县“两癌”检查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资金运转等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否则,将纳入重点工作通报,确保项目质量。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万元,为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支付,不足部分由本项目予以补助。

  (三)通力合作,确保项目质量。县残联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协调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完成。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县(截至2019年8月29日人数)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组织4名视力残疾人参加省级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班,扶持新(扩)建盲人就业创业按摩机构1家。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省财政下达资金96.39万元,按照城市残疾人每人每次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次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组织4名视力残疾人参加省级按摩培训班(初、中级保健按摩),培训费用由省级承担。

  2.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店1家,省财政下达资金4万元,每家补贴4万元。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各乡镇、城市社区要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一级智力、精神和多重一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数据,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落实项目资金,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各乡镇、城市社区要严格按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补贴对象(2019年8月29日之前所有持证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多重一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确保应发尽发。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县残联要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督导监管,对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求,及时收集和报送项目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将进行通报。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硬化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硬化500平方米左右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建设资金坚持县(市、区)、乡镇筹措资金与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省级彩票公益金按每个乡镇(社区)补助30万元安排资金,其中:补助资金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补助资金拨付项目由县体育中心组织实施。配置健身器材统一由省体育局采购,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

  在全县已经实施的乡镇(社区)硬化体育场地中,要求3月份完成体育健身中心工程项目选址、确定名单,4月初招标配置器材;4月中旬下拨补助资金,6月底全部完成场地施工,7月初安装器材、7月底检查验收。从3月底开始,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存在的问题等。

  一要精心实施。项目建设要具有较好的健身场地基础条件,要与我县实施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应,避开电力设施、农贸市场和停车场等。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期限、统一采购器材、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精心选址,统一规划,认真实施。

  二要靠实责任。各乡镇要将体育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前落实配套资金,制定措施,明确要求,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严格建设标准,确保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要强化督导。项目建设点名单一经确定,将不予以调整或更改。在省、市体育部门的指导下,县文旅局将组织人员实地进行督促检查,使项目达到标准和要求。项目建成后,统一挂牌,交付使用,开展活动,发挥效益,真正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一)县卫健局建设部署居民电子健康卡县级管理平台,完成与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确保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

  (二)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10台二维码识读盒(枪);为每个村卫生室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所购设备须通过国家卫健委检测认证,并完成与县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

  第一阶段(4—5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规划论证,确定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阶段(5—6月)。完成县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部署。完成识读设备配备及与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开展项目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7—9月)。全面完成电子健康卡拓展功能开发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全覆盖。

  (一)县卫健局负责县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和全面推广应用;完成统招分采和自行招标采购任务;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县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协调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

  (二)县医保局积极支持配合全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提升工作,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居民电子健康卡总对总的对接,负责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多码融合的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

  (三)县卫健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县、乡、村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和安装部署,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

  (四)全县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本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对接,全面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全县门楼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命名及换发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全面规范门楼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深度实施“互联网+”战略,搭建提供公共应用的地址服务平台,实现二维码门楼牌“名片化、门户化”应用。确保2020年底,完成全县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现标准地址规范统一、全面设置。

  1.大门牌: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街道的大型建筑物、机关、团体、部队、工厂、学校等单位和适宜安装大门牌的院门根据编码设置大门牌。

  2.中门牌:支路、小街巷的建筑物、单位、铺面房和适宜安装中门牌的城乡院门根据编码设置中门牌。

  (三)版面布置。地名标志版面内容中无二维码符号时,其版面布局需符合GB/17733-2008相关要求。有二维码时,其版面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系、地形、行政区域、专业区、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以及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地名二维码标示在右部五分之一的区域。

  (四)安装要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一般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碑碣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附着式地名标志的附着物高度不足2米时,地名标志设在最高处。安装门楼牌要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五)标准门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标志》(GB17733-2008)的规定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和门楼牌换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标准门楼牌要全面推广二维码技术,门楼牌二维码要按照警用标准地址统一编码生成,具有唯一性,并严格参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样式制作。县公安、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门楼牌号复核确认工作,对沿用民政部门已安装的标准门楼牌继续沿用,逐步替换;对不标准和未安装的门楼牌统一设置二维码门楼牌;户室门牌全县公安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已有户室牌的继续沿用,无户室牌或户室牌不清的全部安装新的户室牌。要不断拓展标准门楼牌“二维码”深度应用渠道,实现“一码多扫”,推动公安民政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共享使用。充分挖掘“二维码”门牌应用价值,推动二维码在政务服务、报警求助、办事、治安管理、紧急救助、特色推广等方面的应用,切实将社会综合服务管理的触角延伸至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强化治安管理、支撑公安实战、保障服务民生,切实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服务能力。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设置规范的二维码门楼牌标志是一项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公安、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省上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安装攻坚行动,务必于年底全面完成设置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社干部、保安员、楼院长、治安户长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安局负责对标准门楼牌信息核查并从“一标三实”平台生成二维码,及时将已安装门楼牌照片上传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平台;民政部门负责对标准门楼牌号编制及二维码进行审核确认、制作招标和验收工作;公安和民政部门共同督导制作厂家完成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并确定二维码门楼牌质保期,监督制作厂家做好后期维护工作。设置工作完成后,民政部门要做好后期地名地址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广泛宣传,依法设置。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设置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涉及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公安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法规政策,深入宣传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公安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成立专项督查组,结合实际对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特别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分管领导主管主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公安、民政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对消极应付、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全县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县上成立本地二维码设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组织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部门协同。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6日—10月15日)。公安局会同民政局组织开展标准地址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在“一标三实”系统导出规范标准地址门牌,民政局审核后委托中标方组织制作。门楼牌制作完成后,按照“制作一条街安装一条街,制作一个村(社区)安装一个村(社区)”的工作要求及时安装上墙,全面开展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三)工作验收阶段(10月16日—11月16日)。对全县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地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省厅实地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切实省、市《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确保为民办实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利用3年时间,以县级为主、省市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全县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按照每户1套配备,逃生缓降装置根据楼宇结构和实际需要,原则上4层及以上楼层每户合理配备1套。年内完成500户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工作。

  (二)完善高层住宅小区逃生设施。为全县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和街道社区配备11套逃生气垫。

  (三)配全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为全县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和街道社区配备11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为3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器材。

  (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量化考评验收标准,全县高层建筑小区进行摸底,提出省级、市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和器材配备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四)项目所在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一)摸底试点阶段(4月11日—5月31日)。县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摸底统计,按照工作任务分解,确定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数量,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目标确定阶段(6月1日—6月15日)。按三年完成老旧高层小区火灾治理任务的目标,按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年度工作,原则上纳入年度计划的小区要做到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覆盖到所有住户,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同步配套到位。

  (三)招标采购阶段(6月16日—8月15日)。县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救生缓降装置、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采购计划上报。

  (四)器材配备阶段(8月16日—9月15日)。采购器材装备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向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视频资料采集工作。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老旧高层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五)培训演练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的小区,在器材配备到位后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验收考评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器材发放和培训工作结束后,9月30日前向市应急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对各地进行考评。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结合全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科学合理确定器材配发对象,严禁因发放对象确定不合理、装备器材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引发负面舆情和涉访涉诉。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统筹推进,规范管理。结合《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9〕69号)相关要求,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全要素接入消防物联网。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引导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和“三清”工作,指导居民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实地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居民灭火和逃生技能。消防救援站要定期组织辖区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训练、提升能力,积极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行业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成效显著的行业部门,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给予一定加分;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违反财经纪律,指定器材装备供应厂商,私自截留、占用、挪用补助经费和配发器材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箱内至少配备灭火器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具、灭火毯1块、多功能应急手电筒1具、爆音救生口哨1个、阻燃手套1副。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容积不小于2L,灭火药剂符合《水系灭火剂》(GB17835)要求。

  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5.灭火毯尺寸不小于1m×1m,材质为玻璃纤维或岩棉,自带金属或PVC外包装。

  6.多功能应急手电筒外壳为金属材质,具备应急照明、声光报警、破窗等功能。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照明延续时间不小于1h,报警声压不小于60dB。

  8.阻燃手套应有隔热层,外层面料为阻燃面料,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消防手套》(GA7)要求。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逃生缓降装置应符合《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GB21976.2)相关要求。

  2.自带彩色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模块、4G无线通信模块、以太网通信模块和打印模块。

  5.能够与辖区消防指挥中心相互连通,具备信息上报、人员签到、火警调动等功能。

  2.气垫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符合《消防救生气垫》(GA631)要求。

  1.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线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别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质量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筒体为碳钢材质,充装灭火剂为ABC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5kg。

  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20m,公称直径为65mm,两头自带消防接口,材质为涤纶长丝,衬里为聚氨酯,厚度不小于0.3mm。

  消防水枪材质为铝制,表面阳极氧化后喷塑等工艺防腐处理,枪体材质为YL104,接口形式和材质为KY65、YL104。

  强光手电外壳为金属材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延续时间不小于1h。

  警戒带为盘式盒装警戒带,具备手动回收功能,长度不小于100m,宽度不小于5cm,红白相间,上部印有“禁止通行”等警示性标语。

  喊线W,连续使用时间不小于3h,穿透距离不小于500m。1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

  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有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11.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灭火防护胶靴、消防安全腰带,通过《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

  CCCF-CPRZ-27:2019)全部适用检验项目。(六)举高消防车辆

  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2)等技术标准规定,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认证及检测合格,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2.具备救援高层被困人员和喷射灭火剂等功能,符合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

  ABS、EBS和电子车身稳定系统、360°行车影像及倒车可视装置。6.带有泵浦房车辆加装泵房加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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